FOB 条款给集装箱货物带来的风险窗口

习惯使然让 FOB 一直被沿用,但在集装箱运输中,卖方在一段其无法控制的阶段内仍需承担风险。这就是为什么国际商会(ICC)推荐使用 FCA 的原因。
FOB 的建立基础
FOB 最初是围绕散杂货设计的。卖方将货物运至码头,由起重机直接将其吊装至船上。交接与装船之间几乎没有间隔。
这使得“在装船时转移风险”成为一条自然规则。卖方会一直守在货物旁直到其装船那一刻,因此在此之前承担风险是合理的。
集装箱物流的运作方式不同
以下是集装箱货物实际的移动方式:卖方装箱并将集装箱运至码头或集装箱堆场。货物就在那里移交给承运人。
实际装船可能在几天后才发生。在此期间包括:码头内部移动、在堆场等待、分配装船顺序。卖方既无法观察也无法影响其中的任何环节。
风险窗口期
从码头接收到装船。卖方已交付货物,但仍承担风险。
如果在此期间码头发生火灾、集装箱在堆场内受损或发生起重机事故,损失将由卖方承担。即便货物已经处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下。
FCA 解决了什么问题
FCA(货交承运人)将风险转移点设定在移交给承运人的时刻。将集装箱运至码头并取得收据,风险即在该点转移给买方。
卖方的控制范围与风险范围现在实现了匹配。这正是 FCA 成为集装箱货物理想选择的原因。
FCA 还有另一个优势:它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。海运、空运、陆运、多式联运。而 FOB 仅限于海运和内河运输。
那么为什么大家还在用 FOB?
主要原因是习惯。几十年来,FOB 一直是默认术语。交易对手要求以 FOB 条款报价,银行工作人员也习惯了看到它。
第二个原因是提单问题。在 FCA 条件下,由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,这使得卖方难以获得带有“已装船”批注的提单。而这类单据正是信用证(LC)交易所要求的。
《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》(Incoterms 2020)解决了这个问题。FCA 增加了一项可选的已装船提单条款:经双方同意,买方指示承运人向卖方签发带有已装船批注的提单。
免费资源
CIF 与 FOB 实务指南 (PDF)
一份按运输方式和风险转移点分类的所有 11 项 Incoterms 对照表,详细分解了 FOB 和 CIF 项下的买卖双方义务,以及一份附带适用 UCP 600 条款引用的信用证单据预审清单。
免费下载 → https://guild.tflowx.com/ko/post/96
CIF 存在同样的缺陷
CIF 同样是在装船时转移风险。对于集装箱货物,它会像 FOB 一样产生完全相同的风险缺口。
对应的术语是CIP(运费和保险费付至)。风险在移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,卖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至目的地。Incoterms 2020 将 CIP 的默认保险级别提高到了协会货物条款(A)类,范围比 CIF 的(C)类更广。
如果您决定切换,请检查以下几点
精确定义交货地点。 在 FCA 条件下,装货义务取决于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还是其他地方。在卖方所在地,由卖方负责装货;在其他任何地方,卖方负责交货但不负责卸货。
约定提单条款。 如果您的信用证要求已装船提单,请在合同中注明适用 Incoterms 2020 的可选条款。
先与交易对手进行沟通。 对于不熟悉 FCA 的合作伙伴来说,更改术语会成为谈判点。请准备好解释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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